晒晒五十年前的选民证
刘吉光
近日,笔者在古玩市场淘得了四张五十多年前的选民证,这四张选民证包括1956年的,1958年的,1963年的,都是文登市有关部门签发的。选民证是指由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发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管理国家行为能力公民的盖有选举机构印章的证明书。
据史料记载,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地立各级人民组织,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笔者这几张1956年的选民证,从时间上推断,应属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届选举,具有一定的意义。
选民证于1953年随着中国历史上首次全民普选运动的开展而面世,是我国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历史见证,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历史见证。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民主选举制度,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的直接选举和村(居)委会换届的直接选举中,都要给选民填发选民证,只限本人使用,凭证参加选举。
笔者收藏了一份1953年6月24日的《人民日报》,其上面刊载了一篇题目是“选举日”的文章,说的是山东省昆嵛县七里区夼北村(现文登市环山办事处夼北村)当年6月10日一个明朗的下午,人们吃过午饭,每人手中都拿着一张被认为是“光荣证”的盖有大红印章的选民证,走出家门,勿勿的朝着一个方向——挂着五星红旗和毛主席像的村会议室走去_____,由于村民对自己庄严权利的尊重,都按照前几天的通知,准时到会了,因此,会议记录薄上清楚记下了:“全村39户,共147人,有选举权的80人,实际到会75人,符合法定人数”。
随着统计员用算盘“乒啦”、“ 乓啦”的拨打,当算盘珠随着最后一颗响声结束时,主持人当众宣布:“丛茂生68票当选”,至此,人群里爆发出一阵愉快的欢呼。从这段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年的选举是多么严肃和隆重的。
同时,从这四张选民证上,我们还可以看到乡镇一级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化,从1956年的文登县长岚乡,到1958年、1963年的文登县铺集乡,时代的变迁在小小的选民证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