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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年前的土地房产证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8-24  ‖  查看4341次  ‖  

     

     

    56年前的土地房产证

     

    /郑华 

     

    土地不仅是国家的命脉,更是人民生存的衣食父母。每一寸土地都是有主人的,56年前,我们的国家刚解放不久,那时的土地房产证啥样?我有幸收藏了一张1951年文登专区昆嵛县的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据文登市志上记载,19406月,中共领导的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胶东区东海专区。194112月,文登析为文登()、文西两县。1945年春,文西县改为昆嵛县。195061日,胶东行政区撤销,东海专区改为文登专区,文西、昆嵛二县为其属。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昆嵛县也和全国各地一样,开展了史无前例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四大运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土改束后,昆嵛县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对确认地权的私地,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允许土地房产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的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权力。

    我收藏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195128日由昆嵛县第一任县长陈英序签发的,上面用表格的形式详细标明了可耕地和非耕地的面积等要素,没有注明房产的面积,并盖有时任昆嵛县县长的红色印鉴和昆嵛县人民政府印鉴。从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两者合一的。这份证书意味着农民是他们土地房屋的所有人,证书的拥有者是文登米山镇居民隋俊三,这已故的老人是我婆婆的父亲。 
       
    据我婆婆回忆,县政府把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发给土地使用证;对农民自有土地,发给所有证。在颁发土地证的同时,政府还办了两件大事:一是烧毁从地主手中缴回的地契、房契、高利贷借据等契约。二是分浮财,即没收地主的耕畜、农具、衣服、家俱等物,由土改队员和农协主任分给贫农。

    我婆婆的父亲隋俊三善良本分、勤劳持家,并没有欺压剥削百姓,一生积攒了四间正房和四间厢房的草房,还有十五亩地的财产,就因为这几样财产,他被划为地主成分,在“分浮财”运动中,他家的耕畜、农具、衣服、家俱等物被一洗而空,只留下空荡荡的八间草房和三亩地。然而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只注明了土地的所有权面积,没有注明房产面积,原因是因为老人的房产证在“分浮财”时被村里的领导扣留,因此发此证时县人民政府没有依据,无从填写。

    据史料记载,这张土地证签发不久,19513月,国家政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收费的决定》,规定:各地在完成土地所有制改革以后,颁发土地所有证或土地证时,应收土地证费,其标准一般为甲、乙二类,均以细粮计算,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领导有计划地深入宣传发动,使群众了解收费的道理。

    每一件证件都让我们从中能够了解当时生活的历史背景,它们是历史的记录,是历史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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