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武
合同上的猫腻
笔者做过几十年经济工作,曾经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熟知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注意事项的重要性。1982年,那时笔者还是乳山县木材公司财务科长兼主管会计,就遇到一起木材经济纠纷。当时公司经理从东北发回一火车皮方木(用大锯将原木四边锯掉加工而成),约60立方米,出现偏差,说是要找对方包补损失,并要求笔者全权负责这笔经济纠纷。笔者问他发货前后经过。据他说,当时跟对方讲好发红松方木,结果收到的却是白松方木(因白松与红松价差悬殊,白松便宜,红松贵),笔者当时就跟经理讲,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主要看看合同是怎么签的。结果拿过合同一看,合同所签针叶方木,当即笔者告诉经理,此合同人家执行非常准确,没有差错,不能找对方。经理还在强调什么,并气愤的问笔者为什么?为什么?他们当时答应好的,怎么变了!笔者回应,口头上说的什么都不算数,应按合同执行。做过木材工作的都懂,按国家木材分类,针叶木材包括:红松、白松、(白松里面又包括樟子松、鱼鳞松、臭松、沙松)、落叶松等。合同签订的针叶方木,发上面任何一种木材都是准确的,也就不难理解了,吃亏在于不慎重。此合同签的笼统,条款中没有标明是红松方木还是白松方木,还是落叶松方木,“针叶”包括东北所有松木,模棱两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乡下老百姓都把东北松统称为“海木”,(那时东北木材主要是靠小货船经过大海运来的,故称海木)。由于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不够成熟,造成这批木材亏损严重。后来笔者做了企业一把手,县里不断组织企业经理、厂长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使笔者法律知识日臻成熟。
经济合同中的标的很重要,似是而非,不注意,就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某土产公司在南方须进一批小竹竿(过去农村挂蚊帐用,也有的做芸豆架子用),业务人员跟对方讨价还价讲好,每捆5元(每捆10支),并签订了合同。结果划款结算时,每捆50元,出现了经济纠纷,打官司某土产公司竟成了输家。问题出在业务人员粗心大意,没有仔细审阅合同的条款,原来对方故意将单位“捆”写成了“支”,这样价格就变成了原来的10倍,整个给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还有一个特别的合同骗术,利用字形进行有意诈骗。某某公司跟外地某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经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有一条签订了“货到付款”的字样。当钢材发到对方公司大院后,业务人员对其进行结算,被对方拒绝。理由是银行紧缩银根,贷不到款付什么款,你看看合同上是怎么签的。原来对方将“货到付款”,故意写成“贷到付款”,“货”与“贷”字的字形几乎一致,就差一“点”,再用手草书写,以假乱真,怪不得对方理直气壮的说,我贷到付你款,贷不到我付你什么款。怪谁呢?怪自己粗心大意。
上述三个故事是真实的,这些事例告诉我们,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凡有签订合同的,不论什么合同,标的中的有关条款,要逐句逐字审阅,整的明明白白,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里敬告广大读者,不论什么亲戚关系乃至亲弟奶兄,都不要给人家担保什么,特别是巨额贷款,您一旦担保,就陷入了“负连带责任”的深坑,这样的事例发生很多很多,屡见不鲜。笔者儿子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要儿子给他担保贷款做买卖,笔者阻劝儿子不要担保,他那位朋友不理解,断然解除了朋友关系。这事他那位朋友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怪罪他的。
设局骗销
上世纪80年代,南方自称某扣子工厂一名业务员,到某大城市百货大楼推销扣子。推销人员将一盒扣子的样品拿给百货大楼经理看,这位经理连看都没看,直接就拒绝了进货,并告诉他,我们这儿进的扣子太多了,不缺货。这名推销人员说:“进不进货没有关系,我把样品放在这里,试销一下怎么样?您的货位不差这一盒样品”。经理一考虑,反正也没答应进他的货,也没少你什么,然后就答应了。推销员临走跟百货大楼经理相互交换了名片。过了大约半个多月的时间,一位穿着入时的中年男子走进某大城市的百货大楼,直奔纽扣区的货位,左挑右挑,左看右看,就看中了这份纽扣,并对柜台服务员讲:“我找了好多地方才找到了这份纽扣,我们服装厂最近与国外签订了一份大合同,准备出口一批服装,扣子的需要量很大,不知你们有多少这样的纽扣”。“您须要多少?”柜台营业员问道。“500万枚”(那时扣子每枚价值几分钱),中年男子回应。“我们现在只有样品,没有货,如果您真想要的话,我可以到办公室跟领导协商一下,您跟我来”,营业员说完就与中年男子奔办公室找领导去了。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反复磋商,最后确定签一份购销500万枚纽扣,价值10几万元的合同。为避免出现纠纷,百货大楼要求对方预交5千元押金,可中年男子慷慨解囊说:“我交1万元押金,这扣我们厂需要吗,交多少无所谓”。那个大城市百货大楼经理满意的点了点头,认为这桩买卖做的太爽了。事后百货大楼经理,按名片找到了半月前来推销扣子那位业务员,并按要求送来了500万枚纽扣,货款两清。接货后,百货大楼经理按合同标明的电话号码向那个所谓的服装厂打去,结果那个电话是假号。不用赘述,全都是假的。就是那个推销扣子业务员与那个中年男子二人设下的“局”,他们从一个小厂用几厘钱购进了一批劣质扣子产品,用假名片,假印章,以损失一万元押金的“代价”,赢得了百货大楼经理的深信不疑,销掉了500万枚市场根本无人问津的次品扣子,赚得了丰厚的“不义之财”,真是“可愚”“可恨”呢!
借题发挥
上世纪六十年代某日,一新鲜女婿到老丈人家祝寿。那时家家户户家境都不富裕,由于老头子过生日,老婆子中午怎么也得凑几个菜,好叫老头子陪着女婿喝几杯,主食当然要做“长寿面”,寓意老头儿健康长寿。乳山农村的风俗,一般面条煮好后捞进凉水里浸泡,浸泡的时间越长,出的面条越多(那时面粉很少,得掂量着吃),而后从凉水里捞出盛在盆里,然后开卤汤。吃法是用瓷碗将面条盛满后,浇上卤汤,就可以哈(吃)起来。中午时分,老丈人与女婿喝完酒后,丈母娘将面条与卤汤端上了饭桌,分别给女婿、老头子、家人盛满后,也给自己盛了一碗开始哈(吃)起来。女婿哈(吃)的比较快,饭量又大,哈(吃)完一碗后,不好意思自己动手去盛,于是就跟老丈人说:“亲爹(那时对岳父的称呼),俺家有一棵梧桐树想卖掉,看看您村有没有人要”。“多粗?”岳父问。女婿将自己的空碗在岳父眼前一晃,“就碗口这么粗”。老岳父一看,女婿碗里没有面条了,立即吩咐老婆子给他盛上。盛完后急忙问道:“多少钱能卖?这村正好有人要”。女婿看碗里已盛上了面条便回道:“亲爹,我有那口吃的就不卖了”,弄得老丈人啼笑皆非。
童真无暇
小孙女三岁半时,每天晚饭后都要求爷爷给她讲一个故事,于是笔者就讲龟兔赛跑啦,燕子跟蛤蟆比赛数数啦,狼与小羊的故事啦等等。哪有那么多的故事,有些故事重复来重复去,而她却百听不厌,天天缠着要给她讲故事。记得一天晚饭后,笔者讲的是“狼与小羊”的故事。说是有一天狼和小羊到河边喝水,不期相遇。狼对小羊说,今天我要吃掉你,小羊呛白说,为什么要吃掉我?因为你喝水把河水弄脏了,所以我要吃掉你。小羊反驳道,你在上游喝水,我在下游喝水,弄脏水的是你而不是我!狼凶狠狠的说,反正今天我非要吃掉你不可,说罢狼向小羊扑去······。此时小孙女的脸上很快晴转多云,乌云滚滚,眼泪将倾眶而出。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笔者一看不好,话锋一转:“就在小羊被狼将要吃掉的一刹那,只听嘭的一声枪响,狼应声倒地,小羊获救了”。这时的小孙女“雨后天晴”,破涕而笑,并问道:“爷爷,是谁打死了那只可恶的家伙”,“是一个正好路过此地的老猎人”,小孙女高兴地拍起了手。